(2026)YZ刑初字第Z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8日,程某在某市渝中区步行街商铺内,趁店员不备,秘密窃取店内售卖的饰品、配饰等商品,经价格鉴定,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21500元,属于盗窃数额较大。商铺发现财物丢失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追踪锁定程某,将其抓获归案。
经司法机关核查,程某此前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实施盗窃,属于法定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无缓刑适用空间。公诉机关结合累犯从重情节、涉案金额,初始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作案事实,无任何隐瞒,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程某家属尽力筹措资金,全额退赔被害人21500元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虽因累犯身份无法适用缓刑,但家属希望通过专业辩护,最大限度压缩刑期、实现最轻实刑,遂委托专业的盗窃罪律师赵飞全出庭辩护。
二、辩护过程
专业的盗窃罪律师赵飞全介入后,精准研判本案先天短板:法定累犯、应当从重、禁止缓刑。随即确立“放弃缓刑幻想、穷尽全部从宽情节、最大化压缩刑期”的精准辩护方案,在从重处罚框架内争取最轻量刑。
(一)全面梳理可适用从宽情节,对冲累犯从重处罚
律师全面阅卷、会见后,固定全部有效从宽情节:被告人坦白认罪、全程配合办案、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完全谅解、涉案金额相对不高、作案手段平和、无暴力抗拒、无多次连续作案,通过多重从宽情节对冲累犯从重力度。
(二)检索累犯轻判判例,锁定量刑底线尺度
检索2026年重庆地区同类累犯盗窃案件,明确同类情节的最轻量刑尺度,确认本案具备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大幅降刑的空间,为庭审量刑辩护提供类案支撑。
(三)庭审精准量刑辩护,争取极限轻判
庭审中,律师重点阐述“从重基础上最大限度从轻”的辩护逻辑,兼顾法律对累犯的惩戒规则与宽严相济政策,发表专业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重庆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程某委托,指派专业的盗窃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其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认可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恳请法庭充分考量全部从宽情节,在从重处罚区间内对其最大限度从轻量刑,具体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虽系累犯,但本次犯罪主观恶性相对有限。被告人本次盗窃为单次临时作案,无预谋、无多次连续作案、无流窜作案、无入户盗窃、无携带凶器盗窃,作案手段简单平和,相较于恶性、惯常盗窃累犯,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显著更低,恳请法庭在从重幅度内予以酌情从轻。
二、被告人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可有效对冲从重处罚力度。其一,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供述稳定、完整,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主动认识自身过错,接受法律惩戒,悔罪态度诚恳;其三,家属已全额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无任何财产损失,出具书面谅解书,社会矛盾完全化解;其四,本案涉案金额刚达数额较大标准,犯罪基数不高。
三、本案应当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严中有宽、罚当其罪。对于累犯,法律虽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未禁止从轻处罚。司法实践中,对于认罪悔罪、积极补救、社会危害性低的累犯盗窃案件,可在法定从重区间内下调量刑,既体现对累犯的惩戒力度,又彰显司法温度,避免量刑过重、处罚失衡。
综上,恳请合议庭采纳盗窃罪律师辩护意见,在依法认定被告人累犯身份、予以惩戒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全部从宽情节,对被告人程某最大限度从轻量刑,实现罪责刑相统一。
三、判决结果
某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盗窃罪律师赵飞全的全部从轻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谅解等多项从宽情节,可在从重基础上大幅从轻。最终突破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实现同类累犯盗窃案件中的极限轻判。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重庆地区累犯盗窃案件中,专业的盗窃罪律师实现极限从轻量刑的经典案例。多数当事人及普通律师认为累犯必然重判、无辩护空间,这是典型的辩护认知误区。累犯只是“应当从重”,并非“顶格重判”,依然存在极大的量刑辩护空间。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盗窃罪律师,深谙累犯案件的辩护逻辑,不纠结于无罪、缓刑等无法实现的结果,精准务实聚焦“极限从轻”,穷尽全部从宽情节对冲从重处罚,成功为当事人缩减刑期,拿到同类案件最轻判决。
本案为所有盗窃累犯当事人提供核心参考:即便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形,放弃辩护等同于放弃减刑机会。委托专业的盗窃罪律师精准研判案情、适配量刑规则、挖掘全部从轻情节,依然可以有效压缩刑期,最大限度降低刑罚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