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YX终字第Z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底,被告人陈某(化名)因在境外某正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出售USDT(泰达币),收到买家支付的人民币款项后,被警方冻结账户并刑事拘留。经查,买家支付给陈某的款项系电信诈骗所得。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帮助犯罪分子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陈某坚称自己只是进行正常的虚拟货币投资变现,对资金来源毫不知情。
二、辩护过程
面对新型网络犯罪的指控,陈某家属委托了深耕区块链犯罪领域的掩饰、隐瞒犯罪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赵律师指出,随着2026年相关司法解释的更新,涉虚拟货币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明知”的认定与交易性质的界定。
在庭审辩护中,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如下核心观点:
第一,陈某系通过国际知名的正规交易平台进行挂单出售,交易流程公开透明,并非私下点对点的高风险交易。
第二,陈某的出售价格严格锚定当时的市场行情,不存在异常高价或低价获利的情形。
第三,基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与去中心化特征,卖家根本无法穿透屏幕核实买家的真实身份及资金来源。
赵律师强调,不能因为陈某收到了赃款就直接推定其具有洗钱的故意,这属于客观归罪。作为一名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引用了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精神,主张在缺乏直接证据证明陈某与上游犯罪通谋的情况下,应依法宣告无罪。
三、判决结果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书指出,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据此,法院当庭宣判陈某无罪,并责令立即释放。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涉虚拟货币掩隐罪辩护的标杆性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准确把握了新型洗钱手段下的司法认定趋势,通过证明交易行为的规范性与价格的合理性,成功推翻了控方的有罪推定。该案明确了一个重要规则:在Web3.0时代,不能简单地将收到赃款等同于参与洗钱,专业的法律辩护对于厘清技术中立与犯罪故意的界限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