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WX检刑不诉〔2025〕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W某系某地人大代表,多年来一直热心公益、服务群众,在当地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2025年2月,W某因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办理贷款,在某社交平台上联系到一名自称“贷款经理”的人员,对方以“银行审核需要”为由要求W某提供名下银行卡。W某信以为真,将名下的一张平安银行信用卡交由对方临时使用。后该卡被上游诈骗团伙用于接收诈骗资金,被骗金额共计20万元。
公安机关在侦办该诈骗案过程中,发现被骗资金最终流入了W某的银行账户,遂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W某立案侦查。2025年5月9日,W某被刑事拘留。
W某家属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赵飞全担任W某的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赶赴看守所会见W某,全面了解案情。通过会见,赵律师了解到:W某系当地知名人士,多年来热心公益、扶危济困,在当地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和群众基础,其办理贷款系因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并非出于恶意。W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更重要的是,W某提供银行卡的行为与上游犯罪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W某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两个关键问题在证据上存在重大疑问。
赵飞全律师围绕上述问题,制定了系统的无罪辩护策略,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三个维度构建完整的“无罪”论证体系,并向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
在审查起诉阶段,赵律师围绕“主观明知”和“情节严重”两个核心构成要件展开辩护,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类案检索报告及数百页的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无罪辩护体系。其中类案检索报告系统地梳理了全国范围内二十多起类似情节不起诉的案例,强化了辩护观点的实践支撑。
赵飞全律师的主要辩护观点如下:
辩护意见书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赵飞全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W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W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辩护人。经过详细的阅卷、会见以及对全案证据的深入分析,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重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不符合起诉条件,恳请贵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现有证据无法证明W某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根据2025年“两高一部”《意见》的规定,认定行为人“明知”,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获利情况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本案中,W某与“贷款经理”素不相识,系通过社交平台偶然结识,W某提供银行卡的目的是办理贷款,而非谋取非法利益,W某在此过程中未获任何经济利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W某知晓对方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W某作为人大代表,多年来遵纪守法,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其社会阅历和对金融贷款的了解程度有限,不能推定其“明知”对方将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涉案资金单一、上游犯罪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追诉链条
本案中,上游诈骗犯罪尚未完全查清,部分被帮助对象未到案,犯罪事实的认定尚存重大疑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及2025年《意见》的精神,帮信罪的认定必须以被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为前提。若上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帮信罪亦无法成立。本案中被帮助对象尚未全部到案,诈骗犯罪的基本事实尚在侦查中,在此情况下认定W某构成帮信罪,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三、W某系人大代表,社会声誉良好,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W某作为某地人大代表,多年来热心公益、服务群众,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良好的公众形象。其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案件事实,认错态度诚恳。综合考量W某的个人情况、涉案情节及悔罪态度,本案的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W某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客观行为亦未达到刑事追诉的必要程度。恳请贵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年11月17日,检察机关经审慎审查,决定采纳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W某主观上缺乏明知,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移送法院起诉,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后,赵飞全律师继续与侦查机关保持专业沟通,围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关于“撤销案件”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论证继续侦查已无必要且于法无据。
2025年12月5日,侦查机关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W某在法律上获得彻底无罪的认定。
本案是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辩护的成功典范。在本案的辩护中,赵律师始终坚持无罪辩护策略,通过精细化阅卷和对全案证据的系统分析,准确把握了本案的“证据死穴”——主观明知无法证明、上游犯罪尚未查清。在审查起诉阶段,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类案检索报告及数百页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无罪辩护体系。
本案的最终结果充分表明,在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中,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能够有效防止客观归罪,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专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在辩护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通过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成功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