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非法证据,运输毒品罪律师助陈某二审改判排除非法证据,运输毒品罪律师助陈某二审改判无罪排除非法证据,运输毒品罪律师助陈某二审改判无罪

2026-06-03

(2026)YZ渝一中刑终字第XX号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被告人陈某(化名)驾驶货车从广东前往重庆送货。途中被公安机关设卡拦截,民警在货车隐蔽夹层中查获冰毒1.2千克。公安机关当场对陈某进行突击讯问,陈某在极度恐慌和疲劳的状态下作出了有罪供述。一审法院仅凭该有罪供述及部分间接证据,认定陈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坚持自己是被蒙蔽利用的,遂提起上诉,并委托了专业的运输毒品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二审后,并未急于在实体上辩解,而是对一审卷宗中的证据合法性进行了地毯式审查。赵律师发现,公安机关对陈某的第一次讯问存在严重程序违法:一是讯问笔录显示时间长达12小时,且未提供必要的饮食和休息,存在明显的疲劳审讯嫌疑;二是讯问过程未依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且录像存在关键片段缺失;三是侦查人员未依法告知陈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针对上述严重违法情形,赵飞全律师立即向二审法院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在二审庭审中,赵律师发表了激昂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本案定案的核心证据——被告人陈某的有罪供述,系侦查机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供述属于非法证据,依法必须予以排除。一旦排除该非法供述,本案将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陈某明知车内藏有毒品。陈某作为一名普通的货车司机,其运输路线虽略有绕行,但系为了避开拥堵,运费也属正常范围。在无法排除陈某被他人蒙蔽利用的合理怀疑下,恳请二审法院坚守疑罪从无的底线,依法改判陈某无罪。”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侦查机关获取陈某有罪供述的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对该有罪供述予以排除。在排除非法证据后,本案其余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主观上明知运输的是毒品。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陈某无罪,当庭释放。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完美结合的典范。在运输毒品案件中,口供往往是定罪的关键。专业的运输毒品罪律师必须具备敏锐的证据审查能力,敢于并善于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打击取证程序的违法点,成功切断了控方的证据链条,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程序正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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