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绍卖淫罪的司法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始终是量刑最严厉的类型之一。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或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员卖淫,将直接触发立案红线,且“介绍三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即构成“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并非没有辩护空间。本文结合2026年司法实践与亲办案例,系统解析介绍卖淫罪中涉及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辩护策略。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及两高司法解释,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属于法定从重情节,司法实践中量刑明显从严。具体而言,介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属于法定从重情节,介绍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同样是重要的酌定从重因素。
一旦涉及未成年人,入罪门槛大幅降低:不需要达到“两人以上”的一般入罪标准,单次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即可构成犯罪。如果涉及三名以上未成年人,则直接升档至“情节严重”,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与刑事打击的严厉态度。
第一,准确区分引诱、容留与介绍的界限。 在涉及未成年人卖淫的案件中,罪名定性至关重要。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介绍卖淫罪的基本法定刑仅为五年以下。辩护律师应仔细审查行为方式:如果当事人并未实施主动引诱、诱惑本无卖淫意愿的幼女从事卖淫,而仅是在其已有卖淫意愿后提供介绍或容留,应当适用容留、介绍卖淫罪而非重罪罪名。
第二,抓住从宽情节实现轻判。 即使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仍可发挥重要作用。在合肥王某某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案中,被告人介绍数名未成年女性卖淫,但因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法院最终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说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仍然存在轻判空间。
第三,注重主观认知与介入程度。 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属从重情节,但辩护中可结合被告人的主观认知、介入程度、悔罪态度等因素争取从宽。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在这一领域的价值尤为凸显。
知名刑事律师赵飞全在办理吴某引诱幼女卖淫案二审时,正是通过精准区分“引诱”与“容留”的行为界限,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将罪名从引诱幼女卖淫罪变更为容留、介绍卖淫罪,将刑期从六年减至三年。这一案例充分说明,涉及未成年人的介绍卖淫案件,专业的辩护介入往往能够改变案件的走向。
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案件的辩护,既要尊重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应从罪名定性、从宽情节、主观认知等多个维度展开系统化辩护,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如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此类指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介入,全面评估案情,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