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数额认定辩护:专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赵飞全详解进项销项不得重复计算

2026-06-14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直接决定量刑档次——相差数十万元,就可能将案件从“数额较大”推至“数额巨大”,自由刑从三年以下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此,对犯罪数额的精准辩护,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工作中最具技术含量、最直接有效的环节。本文结合司法实践,系统解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犯罪数额认定的常见错误与辩护策略。

一、进项与销项不得重复计算的核心规则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犯罪数额认定规则的核心是:以虚开进项发票中较大的数额作为定罪依据,销项虚开税额因未实际抵扣不计入犯罪数额。进项税额是行为人让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发票金额,用于抵扣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行为人为他人虚开的发票金额。如果行为人在同一购销业务中既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发票,又为他人虚开销项发票,应当以较大的数额作为犯罪数额,而非将两者简单相加。

在东莞仇某案中,一审法院将进项与销项累加,认定虚开税额总计317万余元,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二审中,辩护律师提出“同一购销业务名义下进项与销项以较大数额计算”的规则,将犯罪金额调整为仅计算进项税额,认定已补缴税款及退缴违法所得后,未追回税款不足300万元,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最终改判为五年六个月。

二、金额认定的常见错误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金额认定常见的错误包括:将不属于犯罪构成范围内的金额计入犯罪数额。例如,行为人在案发前已经补缴的税款、行为人存在真实交易的部分、行为人未实际参与的部分等,均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钟某案中,辩护律师正是通过论证钟某仅参与发票接收和认证抵扣环节,未参与核心决策,最终使检察机关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审计报告质证与金额核减

审计报告的质证是金额认定的重要环节。在奉起国律师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法院正是通过审计报告的质证,大幅剔除了无证据支撑的认定,罚金从80余万元降至5万元。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多起虚开案件中,通过审计报告质证和金额核减,成功将当事人的量刑起点从第二档降至第一档,为争取缓刑创造了条件。

四、已补缴税款对量刑的影响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是最重要的从宽量刑情节之一。《解释》明确规定,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的,可以从宽处理。仇某案中,二审法院认定已补缴税款及退缴违法所得后,未追回税款不足300万元,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是量刑改判的关键因素之一。

赵飞全律师在代理的王某案中,王某全额补缴了135万余元抵扣税款,二审法院以此作为重要从宽情节,在虚开税额135万元的情况下仍适用缓刑。

五、金额认定辩护的实操要点

专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在犯罪数额辩护中,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逐笔核对资金流向,严格区分不同笔资金的性质,确保每一笔款项的认定都有证据支撑;第二,正确适用进项与销项的计算规则,坚持“同一购销业务以较大数额为准”的原则,坚决反对进项销项的简单累加;第三,挖掘审计报告的质证突破口,对审计机构的资质、审计程序的合法性、审计方法的科学性进行全面审查;第四,充分论证已补缴税款的从宽价值,将补缴税款作为降档量刑的重要依据。

赵飞全律师提醒,犯罪数额认定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的核心环节。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介入,对审计报告和资金往来进行全面审查,精准认定犯罪数额,为后续量刑辩护奠定基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专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能够在犯罪数额认定这一核心环节,通过精细化的证据审查和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量刑减让。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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