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虚开发票单位犯罪双罚制:赵飞全律师详解核心高管与执行员工的刑责区分

2026-06-14

虚开发票罪中,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标准处罚。然而,并非所有参与虚开发票行为的员工都属于“直接责任人员”。精准界定当事人的责任主体地位,往往是从轻处罚乃至不起诉的关键。本文系统解析虚开发票罪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的区分标准与辩护策略。

认定单位犯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单位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行为系单位决策机构决定。如果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或个人为实施犯罪而设立单位,或单位设立后主要从事犯罪活动,则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而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在虚开发票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等决策层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包括开票人员、经办人员等。对于未参与决策、仅执行上级指令的末端员工,不应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虚开案中,执行者往往比老板判得更重:老板动口指挥,财务动手操作——开票、资金回流、合同伪造、认证抵扣全由财务完成,案卷里全是财务的操作痕迹。会计持证上岗,对虚开违法有法定明知义务,“老板让我干的”在刑法上不是免责理由,只能酌情从轻。

赵飞全律师代理的陈X案是从犯认定和不起诉的典型。陈X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受指使负责开票操作,未参与决策和利润分配。赵飞全律师在辩护中指出:陈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仅负责开票操作,未参与虚开决策、未参与利润分配、未从中获取个人额外利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公司会计陈某案中,陈某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下利用职务便利开具发票。赵飞全律师在侦查阶段即精准介入,向公安机关指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仅按老板指令执行开票操作,未参与虚开决策、未参与资金安排、未从中获取额外报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公安机关经审查采纳意见,于陈某被刑拘第6天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赵飞全律师提醒,在虚开发票罪的单位犯罪中,不同人员的地位和作用差异巨大,法律的评价也应当有所区别。专业的虚开发票罪律师应当善于通过证据区分不同被告人的实际作用,用客观事实向法庭展示当事人与核心犯罪行为的有限关联。虚开发票罪,专业的虚开发票罪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在单位犯罪中准确定性,依法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罚。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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