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侵犯个人信息罪个人信息处理者:赵飞全律师解析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与边界

2026-06-14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深入实施,处理个人信息的市场主体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刑事合规风险。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处理客户信息、用户数据,稍有不慎可能触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红线。本文结合2026年司法实践,系统解析企业在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的刑事风险边界与合规路径。

“知情—同意”制度:数据采集的核心规则

在广州中院审理的信息科技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某信息科技公司未按约定向某通信公司提供加密的IMEI码及用户授权,而某通信公司某工作人员仍按照其需求,将带有特定上网偏好标签的加密IMEI码输出给某信息科技公司。该公司通过技术处理手段将加密数据翻译为带有用户特定上网偏好的明文手机号码,并向多家公司出售,累计获利人民币68余万元。

法院认定该公司违反用户授权制度处理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官指出,在涉及用户数据的业务场景中,企业务必严守用户“知情—同意”制度,非授权不采集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使用时应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谨防超出用户授权范围。

“最小必要”原则:数据使用的合规边界

企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即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在博某软件公司案中,被告单位利用为医院开发网上挂号系统的服务便利,非法获取大量患者挂号信息,远超其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必要范围,被认定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依法从重处罚。

医疗数据安全的特殊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特别关注了医疗数据安全。针对医疗信息、患者隐私等个人信息犯罪案件高发,应强化医疗机构数据安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泄露、非法获取患者医疗信息犯罪。互联网企业在为医疗卫生领域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范围、合同约定及隐私协议等,在服务和授权范围内合理合法地处理公民个人信息。

企业合规整改的出罪路径

在企业已建立合规体系并留存证明的情况下,在遭遇刑事调查时可以此为重要抗辩。某互联网数据营销企业处理已公开信息的案件中,辩护律师团队结合涉案企业过往所采取的一系列合规举措,就案件涉及的跨学科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证,最终说服检察机关认可企业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公开信息,对实控人、管理人员、基层员工等全部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指出,专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应当具备“刑事+数据”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在代理企业涉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时,既要精通刑事法律,也要熟悉数据合规相关法规,才能在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收集、使用、存储的合规边界,员工不得私自拷贝、出售或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客户信息。如已涉案,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重点审查数量认定是否准确(剔除重复、无效信息),争取认定“情节显著轻微”或退赔谅解后不起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专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能够帮助企业在个人信息处理中厘清刑事合规边界,依法规避刑事风险。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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