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组织卖淫罪律师推荐赵飞全——足浴店长被认定为从犯获缓刑

2026-06-17

北京组织卖淫罪律师推荐赵飞全。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受雇佣担任店长、执行实际控制人指令的底层管理人员,如果未参与犯罪模式设计和利润分配核心决策,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从犯的认定加上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是争取缓刑的有力保障。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知名的组织卖淫罪辩护律师,在缓刑争取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5年,孙某(化名)在某足疗店担任店长,负责店铺的日常管理工作。该足疗店实际控制人在店内组织卖淫活动,孙某受雇负责执行实际控制人的指令,从事日常管理、员工排班等具体工作。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对该足疗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卖淫嫖娼行为。经查,该足疗店内共有4名女技师从事卖淫活动,孙某本人未从卖淫活动中获得提成,仅领取固定工资。公诉机关认为孙某在足疗店工作期间,为卖淫活动提供了协助,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孙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孙某,全面审查案卷材料。赵飞全律师发现,孙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与老板存在明显差异——孙某系受雇从事日常管理,未参与卖淫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未参与卖淫人员的招募和利润分配,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指出:孙某在共同犯罪中应认定为从犯。孙某系受雇担任店长,负责执行实际控制人的指令,从事日常管理、员工排班等具体工作。孙某未参与卖淫活动的整体策划和组织,未负责卖淫人员的招募,未参与卖淫利润的核心分配决策,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孙某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孙某自愿认罪认罚;孙某家属已主动退缴其在足疗店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收入;孙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经社区调查评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孙某构成组织卖淫罪,系从犯,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孙某避免了牢狱之灾,得以在社区接受矫正。

北京组织卖淫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提醒,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受雇佣从事日常管理的店长、经理等人员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从犯的认定加上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是争取缓刑的有力保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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