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郑某(化名),2025年3月被指控在四川省某市通过社交平台介绍多名失足妇女卖淫。公诉机关认为郑某介绍卖淫“情节严重”,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郑某家属委托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案件材料。赵飞全律师发现,公诉机关指控“情节严重”的关键证据为同案犯供述和部分证人证言,但这些言词证据存在多处矛盾,且部分指控缺乏客观证据印证。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情节严重”的指控证据不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需满足“介绍十人次以上”或“获利五万元以上”的法定标准。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介绍人次和获利数额主要依据言词证据,但这些证据存在多处矛盾,且缺少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予以印证。在案证据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第二,郑某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结合证据规则和量刑指导意见,建议法庭在基本量刑幅度内从轻判处。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情节严重”的证据不足,依法不认定“情节严重”,在基本量刑幅度内从轻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通过精准挑战“情节严重”指控成功实现减轻刑罚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紧扣证据规则,通过对言词证据矛盾的分析和对客观证据缺失的论证,成功排除了“情节严重”的加重情节。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本案中的工作,体现了对量刑情节证据标准的严谨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