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定性的精准阻击——赵飞全律师代理猥亵儿童罪无罪(排除重罪指控)案

2026-06-03

(2026)WT刑初字第1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底,自由职业者M某(化名,男,30岁)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及猥亵儿童罪被安徽桐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指控,M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不仅对多名成年女性实施强制猥亵,还涉嫌对一名11岁女童邵某某(化名)实施了猥亵儿童行为。若猥亵儿童罪成立,M某将面临极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且社会评价将彻底崩塌。M某家属在极度焦虑中,委托了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提供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对全案卷宗进行了地毯式的梳理。他发现,公安机关指控M某猥亵儿童的事实存在重大疑点,且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在审查起诉阶段,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长达十余页的《法律意见书》,重点围绕“猥亵儿童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展开辩护。
赵飞全律师的辩护词核心观点如下:
“辩护人认为,指控M某构成猥亵儿童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
第一,关键细节存在重大出入。被害人邵某某对涉案‘模特介绍模板视频’的描述,与M某长期使用的模板内容存在明显不一致,且与其他14名成年被害人的陈述无法相互印证。这种核心细节的矛盾,直接动摇了指控事实的客观真实性。
第二,作案习惯与指控事实严重相悖。根据M某的稳定供述及其过往行为模式,其在网络交友时有着严格的年龄筛选机制,会刻意筛选掉15岁以下的对象。邵某某自述案发时为11岁,这与M某一贯的作案习惯完全不符,不能排除邵某某虚报年龄或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第三,本案存在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M某供述其作案手法系从他人处‘学习’,结合本案系‘隔空猥亵’的特殊性,不能完全排除其他人员采用类似方式侵害邵某某的可能。在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绝不能草率认定M某构成猥亵儿童罪。”
三、判决结果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高度重视赵飞全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经过退回补充侦查与严格审查,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将猥亵儿童罪纳入起诉范围,仅以14起强制猥亵罪对M某提起公诉。2026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未认定猥亵儿童罪,仅以强制猥亵罪判处M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赵飞全律师成功为当事人拿掉了一项重罪指控。
四、案例评析
本案充分展现了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在罪名辨析与证据审查方面的深厚功底。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一旦“猥亵儿童罪”的帽子被扣上,往往面临重刑。赵飞全律师没有盲目做无罪辩护,而是通过精准的“隔空猥亵”证据审查,成功将不符合构成要件的猥亵儿童指控予以剥离。这不仅避免了罪名的不当扩大,更在实质上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刑罚风险,体现了刑事辩护在厘清罪名、保障公正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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