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受贿罪累计金额扣减轻判案例|专业的受贿罪律师赵飞全辩护(金额剔除、合理扣减、大幅降刑)

2026-06-13

案号:(2026X刑初字第193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1月,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民生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出辖区某住建办工作人员周某(化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的案件线索。经监察机关初步核查,2022年至2025年三年期间,周某负责辖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安全排查、违建督导、装修审批备案等民生住建工作,利用日常监管履职便利,多次收受辖区装修公司、物业企业、小区商户给予的礼品礼金,初步统计涉案金额31.6万元,涉嫌受贿罪,随即对周某立案调查,后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经梳理卷宗、核对流水及证人证言,最终指控周某累计受贿31.6万元,认为其长期利用基层住建监管职权,多次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持续时间长、涉案次数多,严重破坏住建领域政务廉洁风气,结合同类案件量刑标准,初步出具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实刑。若按照该量刑判决,周某不仅会被开除公职、终身留有刑事案底,还将面临长期服刑,个人职业生涯彻底终结,家庭生活、子女政审均会遭受不可逆的重大影响。

律师介入全面核查案件细节、逐笔核对涉案金额后,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31.6万元涉案金额存在大量不合理计入、重复统计、非受贿性质款项的问题,金额认定存在重大错误。经逐一梳理每一笔款项明细:其中8.3万元属于当事人与管理服务对象之间的正常民间借贷往来,有明确的转账备注、借款沟通记录、后续还款凭证,并非受贿财物;另有3.2万元属于婚丧嫁娶、传统节日的对等人情往来,双方存在双向馈赠记录,无利益勾兑、无职权谋利的对价关系,依法不应计入受贿金额;同时存在两笔金额重复统计的情况,累计重复核算金额1.1万元。

剔除全部不合理款项后,周某实际有效涉案金额仅为19万元左右,涉案金额大幅缩水,量刑区间将发生根本性改变。同时,当事人周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案发后主动配合监察调查,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隐瞒、无串供、无抗拒调查行为。家属第一时间筹措资金,按照实际涉案金额全额退赃,主动缴纳罚金,当事人手写深刻悔过书,自愿认罪认罚。为精准剔除不合理涉案金额、争取大幅轻判,家属委托专业的受贿罪律师赵飞全出庭开展精准量刑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结合2026年受贿罪金额认定司法规则,确立本案核心辩护思路:受贿金额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循权钱交易、单方输送、无合法事由的核心标准,公诉机关指控金额存在大量合法往来、人情馈赠、重复统计的无效款项,依法应当全额剔除;结合当事人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坦白初犯、主观恶性小等情节,依法大幅从轻处罚。

辩护团队开展逐笔、逐页、逐证的精细化金额核对工作,彻底推翻公诉机关的金额认定逻辑。第一,全面梳理全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借条凭证、还款记录,固定8.3万元民间借贷的完整证据链,证实该部分款项存在合法民事事由,不属于受贿财物,依法应当予以扣减。第二,收集双方多年人情往来记录、送礼回赠凭证、亲友证人证言,证实3.2万元款项为双向对等人情礼尚往来,无职权请托、无利益交换,不符合受贿罪财物认定标准,应当剔除。第三,核对卷宗统计表格、涉案笔录,精准找出两笔重复统计的款项,证实公诉机关存在统计失误,1.1万元重复金额应当予以扣除。

在精准核减涉案金额的基础上,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当事人从宽量刑情节,调取当事人工作履历、单位日常表现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社区评估报告,完整构建从宽辩护证据体系。同时检索最高检、最高法关于受贿金额认定、合法往来款项剔除的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结合最新量刑指导意见,向法庭提交专业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依法接受被告人周某委托,担任其涉嫌受贿罪一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对本案罪名定性不持异议,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存在重大认定错误,大量合法款项、重复统计款项不应计入受贿金额,恳请法庭依法予以剔除,并结合被告人全部从宽情节,对其大幅从轻处罚。

第一,本案多项涉案款项不属于受贿财物,依法应当全额扣减。受贿罪的核心是权钱交易,财物必须是基于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而获取的非法利益。本案中,8.3万元款项有完整的借贷、还款凭证,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法民间借贷行为,与被告人履职行为、职权便利无任何关联;3.2万元为双方长期双向人情馈赠,符合民间交往习俗,无任何职务请托与利益对价,均不属于受贿犯罪的涉案财物,依法应当予以剔除。

第二,公诉机关存在金额重复统计失误,应当予以纠正。卷宗明确记载两笔款项系同一事由、同一时间、同一对象的财物,公诉机关重复统计计入涉案金额,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该部分金额依法应当扣除,准确认定本案实际涉案金额。

第三,被告人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一贯履职踏实;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构成坦白;案发后全额退缴实际涉案赃款,彻底挽回社会影响;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深刻整改,主观恶性极低,社会危害性较小。

第四,本案无任何从重处罚情节,应当适配从轻量刑。被告人无主动索贿、无多次大额谋利、无滥用职权、无损害群众利益、无造成恶劣社会舆情,区别于恶性职务犯罪案件,结合2026年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应当依法大幅从轻量刑。

综上,恳请法庭依法精准认定涉案受贿金额,剔除全部无效款项,结合被告人悔过整改的良好表现,对其大幅从轻处罚,彰显司法公正与温度。

三、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庭审质证、逐笔核对涉案款项、核查证据材料,完全采纳专业的受贿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法院依法剔除全部民间借贷、人情往来及重复统计款项,最终精准认定周某实际受贿金额为19万元,纠正了公诉机关31.6万元的错误金额认定。结合当事人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坦白初犯、情节轻微等从宽情节,最终判决: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相较于公诉机关三年二个月的量刑建议,成功减刑一年八个月,实现超大跨度从轻改判。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受贿罪案件中,通过精准核减涉案金额、实现大幅轻判的标杆案例。司法实践中,很多受贿案件的量刑争议核心并非罪名是否成立,而是涉案金额的精准认定。监察机关、公诉机关常会将民间借贷、正常人情往来、重复统计的款项笼统计入受贿金额,导致涉案金额虚高、量刑畸重,这也是大量职务犯罪案件量刑失衡的主要原因。

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专业的受贿罪律师具备精细化的案件核查能力与专业的金额认定法律认知,不局限于卷宗表面数据,逐笔深挖款项性质、还原款项真实事由,精准区分合法民事往来与非法受贿财物,通过证据击穿错误金额认定,从根源上降低涉案金额、缩减量刑档次。

本案也警示广大涉案公职人员:受贿案件的金额认定并非不可更改,面对虚高的涉案金额指控,切勿被动认罪、接受重判。及时委托专业职务犯罪律师介入,逐笔核对款项、固定合法往来证据,依法剔除无效涉案金额,能够彻底改变量刑档次,最大限度争取轻判结果,降低案件对个人与家庭的毁灭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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