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退赃悔罪轻判案例|专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辩护(全额退赃、真诚悔罪、初犯偶犯)

2026-06-13

案号:(2026)鄂刑初字第142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12月,某地公安经侦部门侦破一起以康养理疗、健康分享为噱头的社区型网络传销案件。该团伙依托线下门店+线上社群模式,以健康养生、免费体验为引流方式,诱导消费者缴纳会员费、发展身边亲友加入,形成多层级传销体系,涉案人数180余人、涉案资金1600余万元,严重扰乱本地市场经济秩序。

被告人郑某系该团伙基层骨干,20254月被门店工作人员诱导加入,后续为获取小额推广收益,发展下线15人、形成3层传销层级,累计获利53000元。郑某全程未参与平台运营、资金管控、制度制定,仅负责线下客户引流、简单体验讲解,在团伙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

公诉机关审查案件后,认定郑某积极参与传销活动、发展下线人数较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二年、罚金35000元。

经查,郑某系个体创业者,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属于典型初犯、偶犯。本次涉案完全因法律意识淡薄、轻信养生创业话术所致,无主动违法牟利的恶意。案发后,郑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关停线下体验门店、解散涉案社群、删除所有推广内容,彻底终止违法行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全部调查工作,如实供述所有涉案事实,无隐瞒、无串供;家属第一时间全额退缴53000元违法所得,郑某手写深刻悔过书,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整改。为争取大幅从轻判决,家属委托专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团队出庭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结合本案全部从宽情节及2026年网络犯罪教育挽救司法导向,确立核心辩护思路:被告人构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极低、系从犯角色,且具备全额退赃、坦白认罪、真诚悔罪、主动止损、初犯偶犯等多重从宽情节,依法应当大幅从轻处罚。

辩护团队全面梳理案件从轻要点,向法庭提交精细化从轻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依法接受被告人郑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对罪名定性无异议,恳请法庭充分考量被告人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秉持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对被告人大幅从轻处罚。

第一,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人身危险性极低。被告人一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任何行政、刑事违法记录,本次涉案属于偶然失足。其加入传销、发展下线均系被门店话术诱导、法律认知缺失导致,无提前预谋、无长期传销从业经历、无恶意敛财的主观心态,区别于职业传销人员,改造难度小、再犯风险极低。

第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仅起次要辅助作用。被告人无平台决策、运营、资金、管理权限,未参与传销模式的策划、搭建、推广,仅负责简单客户引流与体验讲解,在整个传销团伙中处于从属、辅助地位,并非核心组织者、领导者,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第三,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止损、彻底整改,悔过态度极其诚恳。案发前,被告人在知晓行为违法后已主动关停门店、解散社群、删除违规推广内容,彻底终止所有涉案行为;案发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无任何规避、抗拒执法的行为,充分体现其知错改错、敬畏法律的诚恳态度。

第四,被告人全额退赃止损,彻底消除违法危害后果。被告人家属已全额退缴全部53000元违法所得,彻底消除违法收益,最大限度挽回了社会不良影响,弥补了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罚法定条件。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接受司法惩戒、积极整改自身错误,充分体现认罪悔罪、改过自新的决心,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应当叠加从宽处罚。

综上,恳请法庭结合2026年轻微网络犯罪教育挽救的司法原则,充分考量被告人情节轻微、悔过彻底、无再犯风险的核心事实,对郑某依法大幅从轻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正常生活与合法经营的机会。

三、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面审查全案事实、证据及被告人悔过表现,全部采纳专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的从轻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被告人郑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同时具备初犯偶犯、坦白供述、全额退赃、主动止损整改、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无再犯罪风险,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郑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相较于公诉机关两年的量刑建议,大幅减轻刑罚,最大程度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传销犯罪中,通过全额退赃、真诚悔罪实现大幅轻判的典型案例,清晰体现了当前司法机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裁判理念。在社区康养、线下门店衍生的传销案件中,大量基层从业者因法律认知不足,被招商话术、创业噱头诱导涉案,本身无恶意敛财、扩张传销规模的主观心态,与顶层传销骨干存在本质区别。

本案得以轻判的核心关键,在于辩护团队完整梳理并呈现了被告人全部从宽情节,通过固定主动止损、彻底整改、全额退赃、真诚悔过的核心事实,向法庭充分论证了被告人的改造可能性与极低的人身危险性,有效抵消了公诉机关的从重量刑指控。同时,本案明确了2026年最新司法裁判规则:对于无核心管理权、无顶层收益、涉案层级低、获利金额小的基层传销参与者,只要积极配合调查、全额退赃、认罪悔罪,均可依法大幅从轻处罚。

对于众多不慎卷入传销案件的普通从业者而言,本案具备极高的参考价值。案发后消极应对、拒不退赃、拒不认罪,只会加重自身量刑;而主动止损、积极退赃、真诚悔过,配合专业律师开展量刑辩护,是争取轻判、降低刑事处罚影响的核心途径,能够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过重刑罚对个人、家庭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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