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CC刑初字第X3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林某,男,48岁,某大型工程建筑集团分公司负责人。2020年至2023年期间,林某为在多个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中顺利中标并加快工程款拨付,先后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现金人民币220万元。案发后,监察机关掌握了部分线索并对林某采取留置措施。面对铁证如山,林某深感悔恨,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了专业的行贿罪律师赵飞全负责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深知,要在数额巨大的情况下争取缓刑,必须激活所有的法定从宽情节,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二)》实施后的宽严相济政策。赵律师协助林某在调查期间不仅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220万元,还主动检举了另外两名厅级干部的重大受贿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在庭审辩论阶段,赵飞全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发表了缓刑辩护意见:
“尊敬的法官: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恳请法庭对林某适用缓刑。第一,林某具有极其重要的‘重大立功’表现。其在被留置期间,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重大受贿线索,对侦破多起省部级、厅局级大案要案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林某及其所在公司已倾尽所有,全额退缴了全部行贿款220万元,并主动预缴了罚金,以实际行动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体现了极致的悔罪态度。第三,林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且系初犯、偶犯,此前一贯遵纪守法。综合以上情节,恳请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三、判决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林某虽构成行贿罪且数额巨大,但其具备重大立功、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从宽情节,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宣判当日,林某当庭获释。
四、案例评析
本案揭示了行贿罪争取缓刑的“黄金组合”:重大立功 + 全额退赃 + 认罪认罚 + 初犯。在铁证如山的行贿案件中,硬做无罪辩护往往适得其反。专业的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在此案中,巧妙地将“重大立功”这一特殊从宽条款与积极退赃相结合,构建了一个立体化的从宽辩护体系。他成功说服了法官,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有了人性的温度。这起案件生动诠释了:及时聘请专业的行贿罪律师积极配合调查、检举立功,仍是争取宽大处理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