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大责任事故罪无罪案例:专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律师阻断“信赖原则”下的间接归责

2026-06-15

案号:(2026H高法刑终字第XX

一、案件基本情况

雷某某系某园林绿化工程的组织者。20249月,雷某某组织人员进行树木买卖与吊装作业。在吊装环节,具备专业资质的吊车司机陈某因操作失误,导致树枝砸落致一名路人当场死亡。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雷某某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监督义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雷某某坚称自己已将吊装业务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独立完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遂提起上诉,并委托了专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律师赵飞全担任二审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手二审后,将辩护重心锁定在刑法理论中的“信赖原则”上。他仔细研读了劳务合同、资质证书以及现场勘查笔录,发现了一审判决混淆了“业务外包”与“现场指挥”的致命错误。在二审法庭上,赵飞全律师发表了掷地有声的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改判雷某某无罪。第一,根据刑法上的‘信赖原则’,行为人基于合理的信赖,将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专业作业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完成时,只要行为人自身没有过错,就不应对专业人士的过失承担责任。本案中,雷某某已严格审查了陈某的吊车操作资质,并将吊装环节交由其独立完成。第二,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雷某某在陈某操作吊车的过程中在场进行了指挥。雷某某对陈刚的操作过程并不具有实质的指挥、管理与监督责任。第三,陈某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应就其独立操作的作业结果自行负责。综上,雷某某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恳请合议庭宣告雷某某无罪。”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充分听取了赵飞全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雷某某基于信赖原则将吊装环节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完成,且无证据证明其在现场进行了违章指挥。一审判决未能准确界定业务发包人与实际操作人之间的责任边界,属适用法律不当。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雷某某无罪。

四、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跨越数年的艰难维权之路,也是精准适用“信赖原则”的经典战役。在现代社会的复杂分工中,管理者不可能事必躬亲,如果要求发包人对所有专业承包商的每一个操作细节都承担刑事责任,将彻底摧毁正常的商业秩序。专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律师赵飞全在此案中展现了深厚的法学功底,他不纠缠于细枝末节,而是直击“信赖原则”这一核心命门,彻底推翻了定罪逻辑。此案提醒所有企业主,在面对复杂的安全事故指控时,必须依靠专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律师进行顶层的法理抗辩,方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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